幕墙气密性能

地区: 建筑层数、高度:

1、《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第5.1.3.1: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76、GB50189、JGJ132-2001、JGJ134、JGJ26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一般情况可按表14确定。

表14 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标准一般规定

地区分类 建筑层数、高度 气密性能分级 气密性能指标小于
开启部分 qL (m³/m·h) 幕墙整体 qA (m³/m²·h)
夏热冬暖地区 10层以下 2 2.5 2.0
10层及以上 3 1.5 1.2
其它地区 7层以下 2 2.5 2.0
7层及以上 3 1.5 1.2

2、《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第5.1.3.2: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L应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 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L/[(m³/m·h)] 4.0≥qL>2.5 2.5≥qL>1.5 1.5≥qL>0.5 qL≤0.5

3、《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第5.1.3.3: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A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 建筑幕墙整体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A/[(m³/m²·h)] 4.0≥qA>2.0 2.0≥qA>1.2 1.2≥qA>0.5 qA≤0.5

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第5.1.3.4: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气密性能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