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内变形性能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 m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规定如下:

5.1.6平面内变形性能和抗震要求

5.1.6.1抗震性能应满足GB50011的要求。

5.1.6.2平面内变形性能

a)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幕墙层向位移角为性能指标。在非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在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符合表20的规定。

机构类型 建筑高度H(m)
H≤150 150<H≤250 H>250
钢筋混凝土结构 框架 1/550
板柱-剪力墙 1/800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 1/800 线性插值
筒中筒 1/1000 线性插值 1/500
剪力墙 1/1000 线性插值
框支层 1/1000
多、高层钢结构 1/250(按新GB50011-2010)
注1:表中弹性层间位移角=Δ/h,Δ为最大弹性层间位移量,h为层高。
注2:线性插值系指在建筑高度150 m ~250 m间,层间位移角取1/800(1/1000)与1/500线性插值。

表20 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

b)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指标γ应符合表21的要求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γ γ<1/300 1/300≤γ<1/200 1/200≤γ<1/150 1/150≤γ<1/100 γ≥1/100
注:表中分级指标为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

表21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

5.1.6.3建筑幕墙应满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幕墙,其试验样品在设计的试验峰值加速度条件下不应发生破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振动台抗震性能试验或其他可行的验证试验。

a) 幕墙板面为脆性材料,且单块面板面积或厚度超过现行标准或规范的限制;

b) 幕墙板面为脆性材料,且与后部支承结构的连接体系为首次应用;

c) 幕墙应用高度超过标准或规范规定的高度限制;

d) 幕墙所在地区为9度(含9度)设防烈度。